彰化縣 1 1 5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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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日期: 2025-11-13 08:38:15  點閱:50


彰化縣11 5 學 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
壹、 依據
一、 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。
二、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。
貳、 目的: 發掘資賦優異學生,使其接受適性教育,充分發展身心潛能,培養健全人格,增進服務社會能力。
參、 指導單位
一、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。
二、 彰化縣政府 。
肆、 辦理單位
一、 主辦單位:彰化縣政府 (以下簡稱本府 。
二、 承辦單位: 民生國小 、 花壇國小、 鹿東國小 、 湖東國小 、 南郭國小 。
三、 協辦單位: 中山國小 、 泰和國小 、 平和國小 、 和美國小 、 員林國小。
伍、 申請資格
就讀
彰化 縣 (以下簡稱本縣 國 民 小 學 二升三年級 以下簡稱 A 組 或 四升五年級 以下簡稱 B組 學生 ,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
一、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, A組 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、數學 之學習成績達 任兩
個 「 優 等 」 身心障礙學生 則需 達 任 兩 個 「 甲等 」 以上 B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
國語、數學之學習成績達 任兩個 「優等」 身心障礙學生 則需 達任兩個「甲等」 以上 。
二、 具資賦優異潛能經學生 法定代理人 實際照顧者 及教師推薦,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
會審核通過者 。
陸、 鑑定流程
鑑定依教育部規定採多元、多階段 之 評量方式,實施方式依 觀察、推薦、初審、初選、複選、綜合研判之程序辦理 。
一、 初審
(一) 報名
1. 時間: 11 5 年 1 月 21 日(星期 三 )至 1 月 22 日(星期 四 每日上午 8 時 至中午 12 時,
下午 1 時 30 分至 下午 4 時現場報名。
2. 地點: 中山 、 花壇 、 和美 、 員林 、平和、 民生、南郭、泰和、鹿東、湖東 國小輔導室。
3. 繳交資料:
(1)鑑定報名表 附件一 。
(2)觀察推薦表 附件二 。
(3)教師觀察推薦表 附件三 。
(4)鑑定入場證 附件 四 ※報名手續完成後同時領回,通過初審者始得參加初選。
(5) 最近三個月內拍攝之 彩色脫帽 2 吋正面半身照片一式 2 張 ,一張貼於報名表,一張貼於鑑定入場證。
(6) 報名費:新臺幣 1000 元整。 凡已報名繳款者, 除依本簡章第 壹拾 點第 四 條規定得申請退費外, 不得以其它理由退費。低收入戶子女 、中低收入戶子女 、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、原住民,經驗證後免收費用;檢附之證明文件說明請見 壹拾 、其他 。
(7) 自備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 請用郵局中式標準信封【貼妥限時掛號郵資新臺幣35 元,書寫清楚收件地址,收件人請書寫學童姓名並於右下角註明就讀學校及班
別】。該信封為寄發鑑定初選結果通知單用,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,恕不補發。
4. 如就讀學校未設置資優資源班或資優巡迴班,可向上述10所學校報名。
(二) 審查
1. 由受理報名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進行審查。
2. 通過初審學生名單,由受理報名學校於115年11月30日(星期五)公告於學校網頁,通過者得參加本縣得參加本縣115學年度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