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動及課程資訊 / 張貼者 資輔組長 張貼至 2026-08-31止
張貼日期: 2026-06-18 10:13:33 點閱:10
第25屆「文薈獎—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」徵件簡章
一、活動主旨:
為完善藝文支持體系,落實多元文化,「文薈獎」鼓勵身心障礙者從事藝文創作,分享創作視角。
二、指導單位:文化部
三、主辦單位: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
四、執行單位: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
五、參賽資格:
(一)文學類及圖畫書類:中華民國國民,以領有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(身心障礙手冊)者為限。
(二)心情故事類:為長期陪伴身心障礙朋友之社會人士參加,需檢附被陪伴者之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(身心障礙手冊),及投稿人與該員關係之說明。
(三)每人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。(不可跨類組報名或一類組2件)
(四)為鼓勵更多新秀參與,凡獲第24屆文薈獎各類第一名者,本屆謝辭報名。
六、徵件主題:本屆無徵件主題,作品名稱由參賽者自訂。
七、徵件類別:分文學、圖畫書及心情故事。
(一)文學類:
1.參賽組別為大專社會組及高中(職)、國中學生組3組。
2.文體不拘,字數以3,500字以內為限(含標點符號),請勿超過。
3.採電腦繕打,請用A4紙張,直式橫書,標題採新細明體14號字,內文細明體12級字,編列頁碼,左側長邊裝訂。作品題目列於第1頁最前端,不需另印封面。
4.如採稿紙書寫者,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(字體工整),並編列頁碼。
5.請提供作品一式6份(採稿紙書寫者,請提供原稿1份,複本5份)。
6.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,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。
(二)圖畫書類:
1.參賽組別為大專社會組及高中(職)、國中、國小學生組4組。
2.繪本,不限媒材,每件作品以8開(380x260mm)或16開(260x190mm)之畫紙平面圖文作品(不裝訂)。
3.最少2幅最多10幅插畫。
4.搭配文字者以800字以內為限,或不搭配文字(含0字)。
5.採電腦繪圖者,請輸出8開(380x260mm)或16開(260x190mm)1份(不裝訂),複本5份(A4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),共6份。
6.手繪者,原稿1份(不裝訂),複本5份(A4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),共6份。
7.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,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。
(三)心情故事類:
1.本類別不分組。
2.撰寫長期陪伴身心障礙者之文字故事。
3.每件作品文體不拘,字數以1,500字為限(含標點符號),請勿超過。
4.採電腦繕打,請用A4紙張,直式橫書,標題採新細明體14號字,內文細明體12級字,編列頁碼,左側長邊裝訂。作品題目列於第1頁最前端,不需另印封面。
5.如採稿紙書寫者,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(字體工整),並編列頁碼。
6.請提供作品一式6份(採稿紙書寫者,請提供原稿1份,複本5份)。
7.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,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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