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本縣112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差旅費之請領,請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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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宣導 / 張貼者 實驗研發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3-09-15 09:21:23  點閱:250


一、請團員請領輔導團差旅費時,檢送領據收支結算表,送府辦理核銷請款。

1、領據事由:茲收到彰化縣政府撥來112學年度直轄市、縣(市)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-國民教育輔導團○○領域/議題差旅費補助。

2、收支結算表:格式如附件,收支結算表之核定數即為請領金額。

二、為配合112年度彰化縣政府主管之附屬單位預算經費核銷及決算期程,請於112年11月16日前送達教育處學管科 顏惠儀收,逾期視為不請領(11月16日後之差旅費將於113年度另案簽辦)。

三、檢附差旅費收支結算表1份。